仅因欠高利贷30多万元,广州一身家千万的民营企业老板杨桂连在茂名被关押三年。后来,该案经过茂名市两级人民法院数次审理,最终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结案。杨桂连冤屈昭雪,但伪造证据、导致大量司法资源浪费的始作俑者叶惠民,却安然无恙。
三十万元高利债坐三年冤牢
“一个身家千万的广州老板,仅因30多万元高利贷欠债就被关押3年,事业全毁。这事说到底,还是叶惠民能量太大,能轻易调动执法人员为他服务。”提起杨桂连案,一位知情人如是说。
电白隶属广东茂名,号称“中国建筑之乡”,有不计其数的建筑行业从业者,广州的大量建筑都有电白人的身影。电白老板杨桂连也是其中一员,他以做建筑“包工头”起家,从90年代末就在广州发展,到2010年左右,已有千万身家。
2013年,不甘于一直做“包工头”的杨桂连决心转型,从建筑老板转做发展商。他新成立了一个置业公司,在韶关新丰县(与广州从化相邻)购置了一块地,创建新丰名家商贸城(现名新丰名家广场)。一期建筑面积高达3万平米,有300多个档口,一个星级酒店。
2017年,名家商贸城基本完工,招商也比较顺利 ,杨桂连踌躇满志,希望在地产开发的新领域大展拳脚。彼时,也是全国地产行业的高光时刻,但谁也没想到,杨桂连骤然折戟沉沙,因一桩看起来很不起眼的案子身陷囹圄。
2017年9月3日,杨桂连突然被茂名警方抓捕,罪名为“诈骗罪”。据检察机关指控,杨桂连以一本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电白高利贷放贷人叶惠民借款50万元,实际先后偿还十几万元,还有30多万元拒绝偿还。
这一关,就是三年。直到2020年9月3日,杨桂连才被放出来。至2021年10月冤案才被昭雪。然而,物是人非。在看守所羁押三年,杨桂连成为了亲戚朋友中的刑释人员,原来的生意伙伴避之不及,三年的无妄之灾,长期对亲人的思念,对企业的牵挂,无尽的压力使得身体已大不如前,这几年的牢狱之灾对他的精气神的打击是致命的,再也没有了从前的雄心壮志。
提起这起冤狱,杨桂连说,他获得的最大教训就是做生意不能碰高利贷。事情缘起于2014年农历中秋前夕。临近过节,需要给农民工发工钱,此时资金却非常紧张,从银行贷款时间又长。于是,经人介绍,杨桂连在广州向电白老乡、专门做高利贷生意的叶惠民借款50万元周转,月利息9%,除了砍头息,每月要先付息。
为这笔借贷,杨桂连用他的住房和汽车抵押,让儿子和朋友做实名连带担保人。随后,叶惠民直接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放款45.5万元给杨桂连。
随后三个月,杨桂连每月还款4.5万元,合计还款13.5万元后。2014年12月底,由于杨桂连其他款项未能正常回收,又面临年底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压力,便希望叶惠民能够暂缓追款。但叶惠民在某天凌晨1时竟带着多名社会青年直接闯入杨桂连家中,一通打砸、威胁,要求必须立即还款。两人的关系由此破裂。叶惠民则摇身一变,从高利贷放贷人,变成了“受害者”,并以报假案的方式,对杨进一步陷害。
杨桂连说,他借款时用以抵押的房产证明明是真实的,但是叶惠民为了使警方能够立案,便伪造了一本与原证一样的房产证。所以该假证是为报案专用的,在被抓后的几年中多达9次开庭,杨桂连在每次庭审都要求申请伪造的房产证当庭出示辨认并进行形成时间司法鉴定,但是始终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质证,略有正常思维的人都明白,杨桂连做个与原证相同的假证,有何之用,逃避债务?显然行不通,因为杨桂连本人信息真实,担保人信息真实,连带担保责任无法推卸,因此,该假证除了去报案使用,让公安机关有立案理由外没有任何用处。
两次重审获无罪
杨桂连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波三折。先后经过两次上诉、两次重审,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杨桂连无辜含冤被羁押三年,终于获得了自由。
2018年1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桂连犯诈骗罪,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杨桂连以虚假房产证做抵押向叶惠民借款,还款一部分后拒不还款,构成诈骗罪。杨桂连则辩称,他从没不还款的故意,他有正在交付使用的商贸城,还有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待收,足以还款。而且也没有逃避还款,在被抓之前,还一直在跟叶惠民电话联系。
2018年9月,电白区人民法院以杨桂连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1万元罚金,追缴犯罪所得36.5万元,发还给受害人叶惠民。
杨桂连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很快下达裁定【案号(2018)粤09刑终469号】,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19年9月,电白人民法院将原来的“诈骗罪”,改为“合同诈骗罪”,仍是做出有罪判决。电白法院重审一审认定,杨桂连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叶惠民36.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判处杨桂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犯罪所得36.5万元,发还给受害人叶惠民。
杨桂连仍然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2020年12月,茂名中级法院重审二审,认为电白法院重审以“合同诈骗罪”的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裁定【(2019)粤09刑终563号】撤销原判 ,第二次发回重审。
此案存在的明显瑕疵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叶惠民所持的虚假房产证,是杨桂连伪造。而杨桂连称,他明明有真实房产存在,又有何必要去伪造一本假的房产证借贷呢。
2021年10月,在茂名中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中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茂电检三部刑不诉(2021)Z15号),检察院在《决定书》中认为,杨桂连用于抵押的房产是客观存在的,而那本虚假房产证,未能查清是谁伪造的,而且杨桂连借款之后也有还款行为,并签订了还款承诺书,说明并无逃避还款行为,因此认定诈骗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认为,现有的证据认定杨桂连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决定对杨桂连不起诉。
2021年10月11日,茂名市电白区法院做出裁定【2021粤0904刑初227号】,准许电白区检察院撤回对杨桂连的起诉。本案在司法程序上,最终落定尘埃。
回顾前述杨桂连虽已重获自由,但三年冤狱让他备受打击,生意一落千丈,身体也大不如前。他认为,诬告陷害、伪造证据、消耗大量司法资源的叶惠民,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这极不公平。
人之恶莫过于恶意陷害他人。损人不利己,为泄私愤和“灭口”,叶惠民的这些神操作确实让杨桂连吃了不少苦头和伤害,但天理昭昭、正义永存!近期从其它报道中获悉,叶惠民除了完美“设计”杨桂连案外还有类似的案件在同一个地方发生。同是老乡的蔡某,也被叶惠民“设计”了一笔债务高达2000万元,当已骗得强制执行1500多万元后,因蔡某“不听话”到处申诉、上访,为了威胁和“灭口”,叶惠民用同样的手法,勾结个别法官将执行余款以拒执罪将蔡某逮捕归案,所幸被检察机关在审理中发现虚假而提起抗诉,在茂名中院的干预和审理后,该案也已平反昭雪,得以纠正,蔡某得以逃出生天。在茂名司法网中仍有叶惠民诉李某精标的达3000万债务被法院驳回,还有江某泰缺席审判欠叶惠民近千万债务,据悉该案也已抗诉至茂名市检察院受理审查中,种种迹象表明,叶惠民在电白法院的操作屡屡“得手”确值得存疑,但是,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的日益进步以及对基层的监管力度的加强,相信类似的人情案、冤假错案势必无地自容,任何真相终将会大白于天下;胆敢挑战法律底线,胆敢徇私枉法之徒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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